为了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1月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32个地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试点。
据了解,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稳妥方式,《通知》要求试点地区法院和保险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并确立了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要求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同时注重工作效率、尽可能方便当事人。
为了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方式。要求试点地区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