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银监会及山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山东银监局积极采取监管引领、督促推动、宣传指导、考核评价等多项措施,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机制建设、创新服务产品,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建设为抓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营造服务文化氛围,切实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使全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操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措施到位 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工作稳健发展
近年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12年9月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08.2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从2009年末的14.9%提高到18.6%。近三年增速平均达26.83%,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比上年同期多增47亿元,增幅比全部贷款增幅高7.1个百分点。持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的政策目标,同时连续保持了全国存量第四,同比增量、增幅前三名的较好水平。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次受到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表彰。银监会授予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和淄博银监分局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潍坊银行李建卫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威海市商业银行“智领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称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临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款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荣誉称号。
“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建设成效显著。2009年以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银监会先后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着力实现“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建设的要求。三年来,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迅速贯彻落实,在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个方面对原有机制进行了较为彻底完善的制度改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分别采取多种形式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经营战略地位,成效显著。
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断推出。三年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据统计,累计推出适应小微企业金融需求的产品143个,金融服务的品种不断丰富,得到小微企业的普遍欢迎,大大提高了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难度和潜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办法,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3个百分点,实现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贷款业务持续快速增长。2010年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2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361亿元,增幅比全部贷款增幅高15个百分点。2011年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3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48亿元,增幅比全部贷款增幅高11.8个百分点。2012年9月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08.22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282.98亿元,增幅比全部贷款增幅高7.9个百分点。目前,全辖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达18.6%,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分别为:政策性银行达9.58%,国有银行达26.71%,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系统达32.79%,股份制银行达9.40%,城商行达19.85%。
科学引领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有力
注重实效,政策落实到位。从2005年7月银监会下发《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开始,山东银监局相继分类及时转发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重点着力于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从对公授信中区分开来,进行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信贷政策偏紧的情况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小企业信贷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流程,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走向专业化。2011银监会先后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后,山东银监局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当前工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和原因,先后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科学引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积极配合,参与政策制定。2011年省政府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山东银监局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政策建议,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先受理和审核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小型微型企业专营管理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积极推动多元化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定期监测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意见和措施。基本被省政府文件全部采纳,应用效果成效显著。
结合实际,措施科学到位。山东银监局结合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实际,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进一步完善银行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做好小企业授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服务后评价办法》、《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贷的服务效率,提升小微企业服务水平。在国务院召开两次常务会议、银监会以及省政府等重要文件下发后,山东银监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山东银监局关于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指导意见》(银监鲁发〔2012〕43号),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服务重点和服务措施,推动以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为特点的营销管理模式升级,加强机制、机构建设,完善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外部环境,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同业合作,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体系,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文化建设新路径。
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激励。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山东银监局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于2011年10月组建山东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委员会。通过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应工作流程,并积极借力同业合作的力量,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上水平、上台阶。通过建立考核和工作后评价制度,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列入系统内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评先选优,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了“2012年山东省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双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2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88个金融产品参加评选,经专家评审组评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0个金融产品被授予“山东省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十佳金融产品奖”,另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0个金融产品被授予“山东省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十佳金融产品推广奖”,极大地鼓励和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监管激励约束机制,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评价结果和常规监管掌握的情况与机构准入、业务准入挂钩,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奖优限劣。加强窗口指导,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提出“两个不低于”的工作要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1年12月开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专刊》,进一步实现业内业务发展信息共享,推介先进工作经验。山东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委员会制订了面向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横向考核评价办法。诸多制度措施保证了各项政策法规的具体落实,加强了“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建设的稳步推进。
注重调研,掌握政策效果。近年来,山东银监局多次组织不同专题、不同层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辖区内事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微客户的各类诉求,提高制定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在2012年一季度开展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调查过程中,为重点掌握小微企业融资的难点所在,对政策、制度、资金、金融服务产品供应、融资担保等环境状况,多角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探索问题存在的症结。与此同时,提出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增信支持,建立了包括工商、税务、海关、金融在内的小微企业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贷款征信管理,并积极尝试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惠税收政策等多项工作建议。2012年二季度,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不良贷款容忍度摸底、核销不良贷款政策制度环境等项专题调查,进一步了解差异化监管政策在激活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性方面的具体体现和成果,同时向银监会等国家层面决策机构提出多项工作建议。
搭建平台,提升服务效率。为进一步优化、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组织开发了山东省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系统,为小微企业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在线服务,通过平台系统,企业可以便捷提出合理的融资申请,银行可以及时的办理小微企业的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同时,平台系统实现了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推广金融产品、在线对接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网上流程化银企在线自动匹配,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功能强、便捷高效、24小时在线的综合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双方近距离在线沟通,优化完善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实现金融服务方式和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
多措并举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服务小微企业
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主体,及时跟进工作要求,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全力开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途径,走出了一条符合山东实际的金融产业新路。
行动快速高效,各项政策跟进及时。在一揽子小微企业政策出台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跟进制定多项具体措施、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确保相关政策及措施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目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仅一级分行、法人机构层面的相关制度办法达471项,覆盖了客户营销、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业务全流程的各个环节。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专门建立了信贷规模单列管理机制,以制度形式规定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新增信贷规模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小微企业贷款回收腾出的规模继续用于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发放,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政策措施,按照“专门化管理、专营化机构、专职化团队、专属化产品、专业化理念”设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流程,信贷投向重点明晰,贷款余额快速增长,第一批成为省政府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主办银行。目前,该行以586.57亿元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位居国有银行首位。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牵头,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各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截至6月末,共批复经营性贴息项目38个,发放贷款14亿元,累计贴息额1.3亿元,着力扶持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前景好、指标优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
深化制度建设,服务机制不断优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营机构建设日趋完善,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硬件”基础的同时,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服务制度、流程等“软件”的优化提升,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构建制度平台。定价机制逐步完善,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的形势下,各行抓紧实施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转型,充分利用价格工具,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提高客户综合回报率。信贷审批机制不断优化,为切实落实监管部门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机制优化,效率普遍提高。
例如,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延伸服务半径,争取信贷资源,申请专项资金,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其成功经验被省政府金融办、经信委、山东银监局向全省推广。农行山东省分行设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行统一采取分行与支行“中心-分中心”、城区与县域“城乡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取得明显效果。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的专营机构运用总行推广的“中小微企业新模式”开展业务,注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信贷审批机制优化,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加强了风险防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的形势下,实施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转型,充分利用价格工具,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提高客户综合回报率。山东省农村信用联社在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方面建立起全系统统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了工作体系,提高了工作成果后评价的科学程度。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持续深化机制建设,以总行推广“生意一卡通”为契机,专题开展具备小微企业集群客户特征的金融服务推介,尽快提高市场响应率。齐鲁银行充分借助政府公共平台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伙伴银行的市场定位,打造“中小企业首选银行”的品牌形象。齐商银行与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指定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了“金诚信”专项信贷业务,专项用于支持园区内小微型企业发展。
创新服务手段,小微企业服务方便快捷。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开思路、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升级,业务创新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亮点。2012年以来,以集合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发行为代表的服务创新活动呈现出显著特点,并取得较大跨度发展。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计发行各类融资工具127支,累计融资532亿元,相当于同期贷款增加额66.5%。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面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五位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由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主承销的山东省德州市2012年度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共为当地三家企业募集资金2.8亿元,成为德州市首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也是山东省内第一支绿色概念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莱商银行率先在省内推出信用贷款业务,首批遴选了71家小微企业作为信用贷款发放客户,促进了社会信用意识提升,打造银企共赢的诚信环境。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为满足小微企业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除融资服务外,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企业和个人理财、企业债券发行、CDM(污染物排放量交易)财务顾问、PE(私募股权投资)财务顾问等全方位、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简洁高效。针对小微企业迅猛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在金融产品创新和既有产品发挥效能方面狠下工夫并取得明显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并投入使用的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多达上百项。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开发的“银承通达”产品是依托核心企业信用,由核心企业向该行推荐下游小微企业名单及建议额度,提供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并为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提货单回购担保,为小微企业核定授信额度的融资方式。临商银行开发的“商通宝”业务是一款专门针对物流业主开发的金融产品,具有及时、准确、方便、快捷等特点。工商银行开发推广的“网贷通”产品是小微企业网络循环贷款的品牌名称,该产品能够提供不动产抵押等担保方式的小微企业客户,与该行一次性签订循环借款合同,办理完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即可在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实现在企业网上银行自助进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提款和还款,实现了小微企业循环贷款业务与企业网上银行渠道的优势组合。招商银行在整合原有资源基础上,通过产品创新,正式推出“生意贷”特色产品,给小微企业经营者建立一个方便、快捷的融资新渠道。济宁银行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战略要求,引进德国先进贷款调查技术进行本土化改造后推出了“微贷宝”小微贷款产品,专门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5000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低门槛、高效率、无需抵押。齐商银行以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可复制、低风险、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为目标,正式启动与德国IPC公司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合作项目,引进国际先进小微企业贷款技术,为全行小微企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提升企业文化 切实履行服务小微企业社会责任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文化建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银监局要求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的先进理念,尊重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勇于承担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切实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放在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
民生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实践。该行高管成员亲自深入各家分支机构推动小微业务发展,深入市场与广大小微客户谈生意经,亲自与市场管理方洽谈深入合作的具体事宜。为推动民生银行临沂分行小微业务的发展,该行包括总行董事长和行领导在内的上级行高管,两年间5次亲赴临沂实地调研,与政府领导、市场管理方和小微企业客户结下深厚的友谊,也促成了民生银行临沂分行两年间小微贷款余额突破3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商城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恒丰银行坚持把承担社会责任和自身经营发展有机结合,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全行经营管理战略,以实现自身稳健发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进一步明确社会责任的履行范围,将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将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优质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6月末,向小微企业投放信贷余额185.93亿元,支持小微企业4001家。
展望未来,山东银监局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激励机制,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