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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台晚罚款只能据价格法

2013年01月05日 08:20   来源:齐鲁晚报   崔滨 仲爱梅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4日就“调查为何耗时6年”、“罚款为何少于欧美”等焦点问题做出解读。

  相比于美国罚金12.15亿美元、欧盟罚款6.48亿欧元、韩国罚款1940亿韩元,中国对6家企业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明显偏低。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他强调,中国反垄断法的罚款基数也是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如果此案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要比现在大得多。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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