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3日通报,由于对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够,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两公司首发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这是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证监会再次针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科恒股份(300340)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南大光电(300346)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而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
不过上述两公司并未在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也没有在招股过程中及时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两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维护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山东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张延良3日对此评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