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保险私募获准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调查显示——
投资者看好基金公司居多
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格局越发明显,从今年6月1日起,券商、保险、私募三类机构将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产品了!根据测算,将有16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开展业务的条件。传统基金公司的业务垄断受到冲击,但普通投资者将可获得更好的理财服务。
基金业人士指出, 这将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渠道,增加入市资金。 (记者吴倩)
新基金法为除基金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预留了法律空间。而在基金法出台后,证监会第一时间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于证券公司,要求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中国证监会分类评价级别在B类以上。
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其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最近12个月偿付能力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
根据测算,将有16家证券公司和1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符合开展业务的条件。
从事公募业务依据基金法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王亚伟、裘国根、江晖、徐翔等私募牛人也有望发行公募基金产品,服务普通投资者。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有资产管理经验并具备一定管理规模的机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可以为更多的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那么,券商、保险资管、私募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与基金公司有何不同?
记者发现,与基金公司一样,在经营运作方面,上述三类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在基金募集、份额登记、投资运作、核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方面应统一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
受访者仍然相信基金公司
在监督管理方面,《暂行规定》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具有监管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等。
有趣的是,昨日,一项调查显示券商、保险、私募、基金公司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投资者中依然是看好基金公司者居多。
根据至截稿时的调查结果,34%的受访者选择“仍然相信基金公司”,选择看好“保险资管”的受访者占比最少,为8.5%,看好券商和私募机构的受访者占比分别为21.7%和14.2%。
不必担忧挤压基金公司空间
对于新增三类机构的资管业务发展来说,《暂行规定》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对于公募基金来说,基金业内人士普遍担心,整个基金行业尤其是中小基金公司会迎来不小的竞争压力。
不过,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指出,虽然不同的机构都有其各自的优势,但是基金业比拼的毕竟是投资管理能力,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还是有自身的优势。目前的7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已逐步建立起了自身的优势,比如投资管理能力、人才储备、管理体系等等,来自其他机构的竞争会有压力,但不会挤压其生存空间,它们在未来公募基金的业务中也会起主导作用。
“保险、证券、阳光私募要在公募基金领域拓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基金管理公司空间挤压的过度担忧是不必要的。”据代宏坤介绍,几经变迁之后,美国目前银行、保险和证券这些机构发起的基金并没有扮演主要的角色。2011年末,75%的基金由独立基金顾问公司发起,这些公司管理着超过60%的资产。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与非美国机构发起的基金占据的比重不大,仅分别占7%、5%和3%的比重。
专家观点
拓宽资金入市渠道
对整个财富管理行业的格局而言,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指出,新基金法和证监会向证券、保险、私募三类机构开放公募牌照,表明在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基金在财富管理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基金的模式是财富管理行业的主流模式,财富管理行业多龙归一统,归一于基金,预计将把公募基金推向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主力军的地位。
此举措对资本市场更是一大利好,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认为,这将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渠道,增加入市资金。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三类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资金、渠道、客户、投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各类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