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公司企业债募集说明 债券滚动报道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债券 > 债券滚动报道 > 正文
 
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公司企业债募集说明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26日 08:57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二)发行总额:25亿元。

    (三)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9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八)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三峡工程:指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的20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发行款项;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承销团各成员按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销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各自承销份额内的余额包销责任。

    长江电力:指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季调节电站:指利用水库调节能力,将丰水期的部分径流量储存起来,供枯水期使用的水电站。

    保证出力:指电站对应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期平均出力,又称24小时连续出力。

    基荷:指电力系统最小负荷以下部分的不变动负荷。

    调峰:指电厂担负电力系统尖峰负荷。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7]136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安

    注册资本:39.3553亿元

    联系人:朱建军、覃章清、陈伟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建设路1号

    联系电话:0717-6850950、6762439

    传真:0717-6853684

    邮政编码:44300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傅清华、赵欣欣、王进、杨霞、聂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5层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8313

    邮政编码:100004

    (二)副主承销商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赵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电话:010-66229136

    传真:010-66578972

    邮政编码:100032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李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1137

    传真:010-82291130

    邮政编码:100088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王忠、蒋文权、刘利峰、刘濛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9320

    邮政编码:200120

    4、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林初学

    联系人:王桂萍

    电话:0717-6851495

    传真:0717-6767511

    邮政编码:443002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锦文

    联系人:吕洁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2

    邮政编码:200121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周波、董承江、徐飞

    电话:021-54046582、54046244

    传真:021-54047586

    邮政编码:200031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李玥、张婷婷、张迎、贺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电话:010-66276892、66276881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4、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居伟民

    联系人:施坚

    电话:010-84861205

    传真:010-84861380

    邮政编码:100004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邵骏

    电话:021-63411665

    传真:021-63411640

    邮政编码:200021

    6、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八号辰运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徐凯盈、陈洁

    电话:010-84976276、84976758

    传真:010-84976055

    邮政编码:100101

    7、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柳春雷

    电话:022-28451647

    传真:022-28451917

    邮政编码:300061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俞兴保

    联系人:韩建旻、郝丽江

    电话:010-58256699

    传真:010-58256633

    邮政编码:100013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10241房间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李璐、韦巍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徐建军、贾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邮政编码:100032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07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07三峡债”)。

    二、发行总额:25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4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方式企业债券。

    七、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九、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07年7月2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6月26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首日: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7年6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情况:无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来源:中国证券报
热点新闻
愚人节里大胆"抄底"
·"利好"刺激下 投资者解套离场还是入市抄底?
·叶檀:投行屡猜屡中 是谁一手造就了QFII神话?
·105只基金净值低于1元! 如何看待低净值基金
·卡奴+证奴+房奴+车奴="白奴" 沪白领难堪现状
·大户金矿 散户坟场 中国散户股民十大悲哀
水皮:中国神华才是祸首
     
频道精选
 财经业内人士认为:股市下半年纠错性上扬可期
 产业深圳万人团购房活动过火 报名网站数次瘫痪  国际西方媒体妄指中国发动"货币战争" 我回应
 评论天士力丹参滴丸存在毒副作用?
 科教"神七"发射时间:首选25日晚9时10分左右  娱乐巩俐入新加坡国籍 娱乐公司欲5000万签刘翔
 视频共赢奥运--便宜坊让北京老字号更快更高更强  互动专题:记录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英雄们
财富世界
谁动了孩子的奶粉钱
看病省钱妙招
LV08最新大片
短期融资找典当
中国经济网信息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公告、评论、预测、图表、论文等),仅供网友
参考。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
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089、8085

搜索:
理财进行时
·
·
·
·
消费无极限
·
·
·
·
法眼观天下
·
·
·
·
·
·
财经风景线
·
·
·
·
24小时排行
·
·
·
·
·
近期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