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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6月01日 11:39
    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5年6月10日发行的2005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7年6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06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5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5闽高速。

    3、债券代码:120523。

    4、发行主体: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98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期限:10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5.0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帐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帐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立的二级托管帐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0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逾期不另计息。

    11、付息首日:自2006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国家开发银行为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5、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6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6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9日,逾期部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0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帐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07年6月8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由于2007年6月10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07年6月11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一级托管客户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利息款,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帐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e)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05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章程》、《2005年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联系人:谢家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591-87077359

    传真:0591-87077354

    邮政编码:350001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联系人:温润泽、但超

    电话:010-68083328-1866、020-87555888-365

    传真:020-87554579

    邮政编码:510075

    网址:http://www.gf.com.cn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李扬

    电话: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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