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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炒基金将多交赎回费

2013年06月13日 13:55   来源:人民日报   许志峰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新注册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水平适用新发布的规定。施行之日前已注册的基金,其销售费率结构、水平等的调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定程序自行确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费率水平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全行业对同一类产品约定的收费模式、收费水平几无差异,各销售机构销售同一类产品的收费几近一致,不利于基金销售的差异化竞争;部分销售机构引导投资人频繁申购赎回基金,不利于基金的投资运作,影响长期投资人的利益。

  按照新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

  新规定还明确征收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为避免短期交易投资人的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收取一定比例的赎回费,同时将该费用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考虑到不同基金产品的交易特性和收益特征,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此项调整虽然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是对长期投资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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