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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金融业获支持 有利于提升股市信心

2013年06月25日 07: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这对于一直希冀能够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民间资本而言无疑又是一大利好。

  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促进下,民间资本的滚滚洪流正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汇合。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36条”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股权激励。

  为落实新“非公36条”,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随后,中国银监会也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同时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事实上,目前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资本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54%,超过半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其中,城镇银行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为73.3%。全国262家非银行机构中,民间资本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共33家,包括10家信托公司、19家财务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家汽车金融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表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等金融领域,能够活跃金融服务,参与金融竞争,这对于提升金融业整体的竞争实力是有帮助的。如果大规模民间资本以参股等市场运作的方式进入金融领域,会提升股市的信心,对股市是一种利好。另外,随着股权的多元化,将加大对机构的监管和治理,有利于改进现有机构的管理现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风险在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银行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在风险控制、专业人才队伍、经营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因此,做好立法立规,加大监管,相信一些风险是能够有效规避的。(证券日报 刘丽靓)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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