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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银监局介入调查浙江建行千万存款挪用案

2013年06月19日 20:30   来源:新思路投资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建设银行浙江丽水市青田支行昨天(18日)被曝出,一位经理涉嫌挪用客户千万存款,做质押贷款,客户发现后要求取回存款,但建设银行以员工个人违法为由,拒绝了客户请求,而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向公安部门主动投案自首。今天最新消息是,建行方面正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而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已经成立专案督察组介入调查。

  根据报道,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客户经理李某,私自挪用客户金先生120多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的存款,抵押了860万人民币贷款,并用于炒现货、炒股票等个人投资,造成资金无法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徐杰:他(金先生)原来一直在意大利从事外贸生意,主要是从义乌这边进货,然后发到欧洲去。因为他在国外,然后他就把资金放在建行委托管理,原来一直比较正常,今年6月4日,金先生取钱的时候,被银行告知这个钱已经被抵押掉了,就是说已被银行的客户经理用作炒现货、炒股票、个人投资,现在无法结汇。金先生觉得这是银行内部的责任,他说存款自愿,取款自由,那他现在就要把钱取回来。

  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朱江娅表示,目前,丽水分局已经组建专案督查组全程跟进这起案件。记者徐杰透露,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还对建行丽水分行行长进行了约谈,但目前建行丽水分行方面仅表示,正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其他不方便多谈。

  徐杰:案子出来过后到现在一直在关注,包括成立了一个专案调查组,调查案件包括参与问责,此前还专门约谈了丽水建行分行的行长,督促这个建行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要求他们加强内部的排查力度,跟储户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银行的态度是说,现在目前主要是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也不愿意多谈。

  虽然银监局丽水分局要求建行丽水分行采取处置措施,做好储户的沟通与解释,但在这次事故中受损的金先生,依然非常焦虑,职工涉嫌违法犯罪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存款人无关,银行应保证存款人的取款自由。记者徐杰介绍,截至目前,银行依然拒绝金先生取款。

  徐杰:金先生这边还是很担心这个钱收不回来,比较焦虑,说今天一直在等电话,银行不给说法就要找银行讨要说法。

  值得思考的是,根据我国 《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办事程序,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流程明确要求,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而金先生直到自己去取款时才知道,自己的这笔存款已经被办理为质押贷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没有权力拒绝金先生的取款要求。

  郭田勇:当然是没这个权力了,但问题是在于客户的资产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内部人员利用,有些银行会认为这些问题属于银行业务人员个人的问题,银行会本能地向外推托这个责任,比如说它讲这是个人的问题,银行不应该负责来赔这个钱。但是在我看来,既然是银行经营管理上的混乱所造成的,那么银行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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