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准备留学的孙同学找上了一家颇为有名的综合中介机构。
接待孙同学的留学顾问非常热情,当即向她表示:“您总共需要准备18000元的中介费,可以先交1000元定金,在同我们签订协议后,再支付9000元。你可以在网上跟踪看到我们申请的流程以及制作的文案,拿到offer(录取通知书)后再补齐剩余款项。”该顾问还特别强调说,如果未能帮孙同学申请到满意的学校,会延期一年继续办理,若仍拿不到offer还可以退款,只扣除2000元的固定费用。听到这里,孙同学这才放下心来,很快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付了款。
可是,日子一天天地过去,虽然该中介的办事人员一直显得非常有效率和靠谱,但约定的留学申请却迟迟没有获得。眼看着毕业在即,孙同学有些坐不住了,在与中介交涉数次未果之后,孙同学提出终止合约并要求退款。然而原先热情的中介接待人员变得非常冷淡,还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指出了其中两条,并明确表示不会退款。
即:“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留学申请,或甲方获得签证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成行,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所收取款项不予退还”。
而中介还向孙同学强硬地表示,其留学申请之所以未能成功就是因为孙同学在提供资料时所述信息存在问题,并且是自行提出的终止行为,因而不能获得退款。孙同学一时大为气愤:“明明都是按照你们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如今办不成想另谋出路了,怎么却不能兑现退款承诺?”
分析: 实际上,孙同学的遭遇正是因为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上述两个条款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据了解,2004年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一再强调,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骗欺诈、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但统计显示,在出国留学纠纷中,仍有60%是因为合同引起的。利用消费者对申请过程不熟悉的特点,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合同中写入一些看似公正实则有损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这种霸王条款通常含有类似“只负责申请国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如未获签证概不退款”的规定,又或者一方面叫申请人按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另一方面却提出“材料如不属实,后果自负”。消费者不得不防。
点评: 对于收费高昂的留学中介行为,消费者在寻找大机构的同时仍要注意防范自身的权益,而不能忽视合同条款当中的“猫腻”。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小中介存在不少乱象,但大中介也并非就完全靠谱,一些综合机构还存在“什么赚钱做什么”的多而不精的问题。同时,仗着自身强势而列出诸多霸王条款的行为也比比皆是,千万不能对此放松警惕。
因而,消费者一方面要切记遵循教育部的规范合同进行操作,小心不法中介设置的格式化合同条款陷阱。另外,最好还要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在协议书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不能因一时委曲求全以致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