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使用行为。如开发企业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并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者网上签约将被暂停。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及使用得到有效规范。此次印发的《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对加大预售资金入账监督力度、强化区县属地监督责任及银行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办法》要求加大预售资金入账监督力度。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企业在北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