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陕西将从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据了解,此次改革,陕西将以“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平、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陕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从8月1日起,陕西将在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开展“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期间,将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7月1日到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8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