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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AppStore纳税了吗 想开发票很难

2013年05月29日 07: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外媒报道,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20日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称苹果公司在海外拥有1020亿美元的现金与投资,苹果将数百亿美元获利汇入爱尔兰子公司,以便利用当地不足2%的低税率。报告指出,苹果海外子公司近年来仅承担少许税负,甚至可能完全规避了公司税。 资料照片

  苹果不只是重视产品的公司,赚钱能力也相当惊人———二季度净利润总额超过95亿美元。近日,苹果的应用商店(A ppStore)全球下载次数突破了500亿次,开发者累计分成超过90亿美元。然而,富裕的苹果纳税了吗?

  记者调查发现,在苹果的应用商店下载软件时,索要发票成为难题,而这部分销售额有否依法交税,也成为不少公众心中的问号。

  不只在中国,美国对苹果公司的税务问题同样也在争论不休。作为跨国公司和新锐企业的代表,苹果公司是否依法足额纳税仍有待调查。但不断创新的销售方式,确实向现有的税务体制提出一道难题。

  从AppStore买东西想开发票很难

  应用商店可谓苹果公司的创举,它让消费者在购买苹果的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之后,还能在网上商店下载软件。这些软件的设计者来自全球各地,软件类型无所不包。软件不只是免费的,也有付费下载的。不断更新的应用延伸了苹果产品的用途,这也是iPhone打败诺基亚、摩托罗拉等对手的制胜利器。

  尽管苹果应用商店中的付费应用一般价格不贵,但是在全球百亿级的下载之后,不贵的价格终将汇成不菲的收入。

  每个付费应用背后,都有苹果和开发者的分成协议,一般的分成比例是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作为其提供平台的回报。北京一位兼职开发付费应用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他月收入最多时能超过20万元。如此算来,仅他一个人,高峰时一个月给苹果创造的收益就超过8万元。

  但是,当记者想向苹果公司就付费下载索取发票时,苹果公司客服却告诉记者,苹果公司不能为此提供发票,只能向客户提供下载电子凭据。

  不仅消费者无法获取发票,开发商想拿到发票也有难度。上海华亨电信app开发经理支爱速说:“我们在苹果应用商店开通上传账户花了99美元,向苹果索取发票时,他们说可以开。填单流程很复杂不说,我们半年前填写单据索要的发票,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

  消费者不能索取发票,开发商也难以拿到发票,苹果应用商店的收入便只有它自己才知道,收税基数的确定便成了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税向谁收也是问题。

  在有关苹果应用商店侵权案中,苹果公司表示,应用商店并非由苹果公司经营,而是由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iT unes SA R L )负责运营管理。《纽约时报》报道称:“这家分公司只有几十名员工,对外界而言,这家公司存在的 唯 一 证 据 只 是 一 个 贴 着 ‘iT un esSA R L’的邮箱而已……那些税款原本应流向英国、法国、美国和其他国家,但最终却以更低税率流向卢森堡。”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苹果在应用商店中获取的收益,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在中国负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在我国销售软件使用权,需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等。”

  但收税的可行性却是个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从服务器设置、到公司注册,所有的实体都不在中国国内。无论是下载、支付等哪个环节,中国都无法对苹果公司有所制约。即使想要开展税务稽查,也没有任何稽查对象,无法实施征税行为。

  苹果公司税款的是是非非

  较早提到苹果可能漏税的媒体是《纽约时报》,它在2012年4月的一篇报道中曾称,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美国州和海外国家的子公司,苹果公司的应纳税率远远低于大多数同等规模的企业。

  随后,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委员会就苹果纳税展开调查,这是继微软和惠普之后,第三家遭到美国参院严厉避税调查的科技企业。

  长达40页的调查报告于2013年5月21日发布。报告中称,苹果的企业结构使其在任何国家几乎免缴海外盈利的税。一个例子是,“从2009年到2011年,苹果国际销售公司(A SI)的企业所得税率远低于1%,2011年的纳税税率甚至低至0 .05%(220亿美元的税前利润只缴纳了1000万美元的税款)”。而作为A SI母公司的苹果国际运营公司(A O I),“(从2009年到2011年)没有向任何主权政府缴纳任何企业所得税。”

  作为回应,在参议院发布调查报告前后,苹果公司也在官网上公布了三份回应。

  对于报告中提到的避税手法,苹果公司C FO奥本海默回应称,“尽管A SI和A O I都是在爱尔兰组建的公司,但按照爱尔兰的法律,这两家企业都不是当地的纳税企业……在A SI和A O I的利润中,钱是在哪里挣得,就会按照那个国家的法律纳税。”

  苹果公司C E O库克则基本否定了报告中的指责。库克在声明中称,“苹果2012年向美国财政部缴税近60亿美元现金,2013年可能会更多……苹果公司挣的每一块钱都交过税,不依赖税务技巧”。同时,库克还建议美国简化税法、降低公司所得税以及对企业的海外收入合理征税。

  库克的措辞还算委婉,在苹果公司20日发布的声明中,则直接表示,“美国的企业税务制度需要客观审查,因为它已经落后于当前的数码时代及日新月异的全球经济。”

  是苹果太聪明还是税制有待改进

  美国参议院拿苹果调查的背后,是另有深意的。在苹果公司第二财季的营收中,来自海外市场的部分占三分之二。这种做法在跨国公司很有代表性,据市场研究机构A udit A nalytic显示,2012年美国大公司海外利润增长15%,达到创纪录的1.9万亿美元。

  而在2011年的美国联邦政府收入中,个人所得税贡献了1 .1万亿美元,而公司税仅增加至1810亿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龚祖英近日发表文章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为缓解财政困难的压力,从跨境税源上要税收,发达国家在国际税收管理方面反应比较快”。文章还指出,在中国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有的还非常严重”。

  专家认为,现在基于互联网向全球的用户提供下载的应用商店还有很多。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这些应用商店近年发展迅速,如何收税的问题都会随之而来。

  对此,汪蔚青建议,可以从支付环节入手。针对此种行为出台法条,规定所有付到苹果应用商店的钱,定为销售收入,要求其按照一定综合税率简易征收。

  胡怡建也认为,可以通过堵住支付环节加以制约。例如,如果支付行为在中国金融机构完成,就在支付完成前,先行进行税款的代扣代缴。

  不过,该收税不等于能收税,来自法律的支持不可或缺。长期关注互联网领域的齐晓峰律师提醒到,从市场的角度考虑,任何企业的盈利行为都需要纳税。但是道理上说得通,不等于法律上行得通。如果确需征税,也需要在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条文出台后才开始。如果收税的法律依据不明确,也可能遭遇其他国家的反制措施。

  ■相关链接

  港媒:苹果公司在华纳税状况引热议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5月22日报道指出,苹果公司在美国接受议员严格调查的同时,其在中国的纳税行为同样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话题。讨论的重点是苹果公司是否应该为其应用商店在内地销售数千款应用软件的收入纳税。中国一些法律界人士说,苹果应用商店在内地的经营使该公司容易受到逃税指责。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称,苹果公司在内地的经营状况在2011年11月以后改变了。他说:“在那以前,内地的iPhone用户只能在海外的应用商店站点购买应用软件,而且必须有支持外币的V isa卡或万事达卡。但是在2011年11月以后,应用商店允许内地消费者直接用人民币购买应用软件了。”

  他说,中国政府对人民币管理很严,这意味着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的美国企业必须在中国开设一个账户,并且纳税后才能把收入转移出境。

  游云庭说,苹果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规定”,因为该公司用未公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负责内地应用商店的销售并进行避税。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也对当地媒体说,苹果应用商店的在线支付模式意味着,只要购买行为发生在内地并且苹果公司从中获益,该公司就应当纳税。

  但是内地门户网站网易上的一篇评论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这篇评论写道,苹果应用商店的“线上数字服务交易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典型的‘跨境交付’,加入世贸后的中国不得就此行为征关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苹果涉嫌在中国逃税偷税

  近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就苹果手机问题召开会议,专家指出,苹果公司在中国的活动涉嫌逃税偷税,从未向我国缴纳关税。

  专家指出,苹果公司总部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其中国公司设在上海,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生产苹果手机,在北京开办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公司搭建的销售平台设置在美国本土,且利用互联网从我国空间无线频率通道将这种交易辐射到中国用户。苹果公司有十几万个中文收费应用程序下载服务,我国用户通过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w w w .apple.com .cn网站进入下一步操作购买应用程序,可用人民币付款。苹果公司在我国销售的中文应用程序数量可观,但苹果公司从未向中国海关缴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规定:“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软件属民法中的物,是物品的一种,苹果手机中可下载的中文应用程序也是一种物品。《海关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口物品要缴纳关税,苹果公司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但苹果公司利用互联网绕过中国海关直达各苹果手机用户,公开在我国境内大肆销售中文收费应用程序,明目张胆偷逃应纳税款。        (金辉)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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