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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分公司宣传资料存欺骗 保监局开三罚单

2013年05月17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片来源:保监会网站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为了对保险产品进行包装销售,于2011年初组织人员设计制作“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系统(产品计划书模版),并发放给各下级分支机构供营销员使用。该利益演示系统打印的宣传资料存在欺骗投保人的内容。重庆保监局近日开三张罚单。

  重庆保监局认为:一是保单红利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其一,将不确定的保单红利宣传为确定的利益。其二,从该利益演示系统打印的宣传资料不能同时显示高、中、低三档红利,只能显示其中一档,而检查发现的宣传资料均是选择高档红利进行宣传。

  二是关于“生存金”复利累积生息的宣传与事实不符。其一,经保监会备案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中并无生存金累积生息的收益规定,即使依据中国人寿总公司的保全政策,“生存金”复利累积生息也只是一项选择性服务,前提是客户明确表示愿意将“生存金”留存在公司,并非所有客户均有该项利益。其二,即使客户选择将“生存金”留存在公司,其累积生息的利率也是非确定的,每年的利率由中国人寿总公司确定,而利益演示系统依据3.5%的年利率计算并以此宣传以后几十年的累积生息属于虚假陈述。

  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能擅自制作宣传资料。按照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设计制作的利益演示系统打印出来的宣传资料存在欺骗投保人的内容,表明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唆使、诱导营销员欺骗投保人的主观故意是明确的。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含有欺骗投保人内容的利益演示系统下发给分支机构营销员使用,属于有组织的唆使、诱导行为,且涉及营销员数量大,违法情节较重。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罚款25万元。

  王斌作为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直接组织了该利益演示系统的设计制作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责任。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含有欺骗投保人内容的利益演示系统下发给分支机构营销员使用,属于有组织的唆使、诱导行为,且涉及营销员数量大,违法情节较重。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王斌警告并罚款8万元。

  范万忠作为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分管个险销售部的副总经理,审核过该利益演示系统,但未纠正、制止,其应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直接主管责任。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含有欺骗投保人内容的利益演示系统下发给分支机构营销员使用,属于有组织的唆使、诱导行为,且涉及营销员数量大,违法情节较重。依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范万忠警告并罚款4万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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