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日前发布渝保监罚〔2013〕44号行政处罚书,决定给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产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5万元的处罚。
该行政处罚书称,经查实,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大地产险重庆分公司内设的公司业务部虚假列支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11笔,涉案金额329734元。以上行为有虚列费用财务凭证、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大地产险重庆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原公司业务部开展煤矿业务信访投诉问题核查情况的报告》、案件调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大地产险重庆分公司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