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房本可增配偶名
增名涉及房产权益变更 单身申请婚后增名须原申请人同意
上周,北京市发布新规,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新购买保障房的被保障家庭,需要在购房时由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记者了解到,既有保障房房产证目前也已经可以增加配偶名称。市住建委表示,保障房房屋原属夫妻其中一方的,可以持相关证明办理增名手续。
法律人士提醒,房产证名称的变更会带来房屋产权的变化,需要夫妻双方对此达成一致。
单方持保障房可增名
记者从海淀、丰台、朝阳等多个过户大厅获悉,很多区县还未出现有人申请在保障房房产证上增名的个案,但来咨询的人明显增加。
根据《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已购保障房增名,内容是“本通知实施前,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婚后增名须原产权人同意
不过,在这项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将单身购买保障房、随后结婚的处理情况单独列出。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芳表示,从法律层面上,保障房和其他房产一样。
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只能分成两种:一种是两人及以上的家庭,另外一种则是符合其他条件的单身人士。
如果在结婚后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障房,无论是否加上配偶的名字,房产都有对方一半,和用谁的名字贷款没有关系。但如果是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房,在获得房产证并且结婚后,如果要增加配偶名字,则需要夫妻双方有个前置约定,取得原房屋产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