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北京楼市新规:保障房须夫妻共办产权共同署名

2013年05月10日 1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5月10日起,北京实施新的保障房管理办法:凡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房产证上也要写上夫妻二人的姓名。

  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北京《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组成的家庭,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的产权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共有。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新规则要求,申购保障房必须夫妻共同办证、共同署名。

  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购房人必须“加名”。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通知》还规定,已经拥有保障房的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该房屋作价出资用于投资,不得买卖、赠与,也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而应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

  关于保障房的抵押借款问题,《通知》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为了及早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保障家庭的住房将实行“动态核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门还要审查家庭资质。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停止办理入住手续。

  据最新数据显示,自2007年北京实施保障房新政以来,北京共配租配售了18.2万多套保障房,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14.3万套。


(责任编辑:蒋柠潞)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