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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正处股份制改革特殊时期

2013年04月23日 13:27   来源: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丁述军 关冬蕾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自建立以来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发展过程。至今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农村信用社仍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

  推行合作制是农村经济繁荣的必经之路

  回顾农村信用社60年的发展历程,其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一直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改革却未取得预期的进展。新一轮的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农村信用社究竟该如何改革与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三农。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民是改革的最终受益者,但因为社员人数众多,入股金额小,缺乏监督和管理权利等,以致于他们在改革中采取了漠视的态度。农民对此次改革的不合作以及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话语权的缺失让这场本来应该由政府、农村信用社、农民三者之间的改革演变为政府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利益冲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凭借其地位以及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力,通过增加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资金支持来增加其社会效益;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力军地位也奠定了其与政府博弈的基础,虽然受到政府的制约,但凭借其掌握的资源也可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此外为了化解沉重的历史包袱,利润最大化也成了农村信用社理所当然的发展目标。

  农村信用社作为独立的法人,在个体理性的膨胀下不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凭借资金地位,垄断农村金融市场,与主张支持三农发展的政府展开博弈。在农业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性质作用下,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非农用资金越多,其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大;而对于政府而言则是农用资金越多,其所获得的利润越大。

  在非合作的状态下,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定的主导地位,而政府在资金分配问题上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由于支农资金的单位平均收益远远低于非农用资金的单位平均收益,所以在无外界条件的约束下,农村信用社提供支农资金的意愿几乎为零,即其将把所有的可运用资金运用到非农用资金中去。

  根据理论前提中的阐述,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均为理性经济人,若要农村信用社采取支农的策略,就必须提高农村信用社从支农资金中所获收益。而农业本身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显然从农业本身获取高额收益的可能性较小。那政府作为农业发展的较大收益者,在提高农用资金单位平均收益的问题上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合作模式下,当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时,也就增加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单位收益,相当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总量有所增加。在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补贴后,农村信用社的效用上升,进而社会总效用增加,并且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也在向农业靠拢。

  政府与农信社应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于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机制以及经营的外部环境面临着诸多制度的约束,其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受到了阻碍。为了鼓励其发展,更加是为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合作力度,建立配套的制度保障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高效的补贴机制,以使农村信用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缺乏补贴机制时,农村信用社在个体理性的膨胀下不断地削减支农资金,大力拓展非农经济市场业务,但是这样却损害了农业的发展,而且不易于实现社会总体效用的最大化。当政府给予补贴时,社会总体效用增加,而又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达到合作模式下双赢的状态。但是政府的补贴机制也并非单纯的增加资金补贴,而是通过税收、财政补贴以及现金支持等科学的方式来实现补贴的效果,以防止出现由于补贴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农村信用社个体理性彰显,锐减支农资金,或者是补贴过高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支农热情。

  其次,结合实际,选择最优的合作制推行标准。合作制原则的推行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互助融资这一目标,虽然民主管理这一原则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很难实现,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合作制在我国无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合作制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它不是合作制的一个绝对标准。因此,我们在对我国信用社进行合作制规范时 ,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寻觅新的途径,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次,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近乎于垄断的地位是农村信用社与政府博弈的基础,农村金融市场的支农资金的贫乏也是政府在农村市场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原因。对此,应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壮大繁荣农村金融市场,提高竞争力,以促进各利益主体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

  最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稳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基础。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在于农村,农村市场点多面广,并且几乎是一个未得到全面开发的市场。针对这样一种现状,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发与之配套的新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做到既能为一般的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又能帮助乡镇企业获得大额资金支持。积极推出联保贷款、乡镇龙头企业的贷款,以及关于农村教育、医疗、保险等事业的金融产品,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扩大业务范围,拓展利润空间,分散经营风险,为三农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丁述军 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 关冬蕾 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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