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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监局长: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不能“一长独大”

2013年01月25日 21: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胡洪林

  中新网济南1月25日电 (记者 胡洪林) 正在参加山东两会的山东省银监局长廖平之25日警告称,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不能“一长独大”。

  这位银监局官员当日说,山东“1206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教训深刻,主要是机构在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方面存在着作为法人的董事长一人说了算的问题。

  他表示,这些金融机构不能“一长”(董事长)独大,要健全机构的管理体系,董事长应该开明,行长应该精明,监事长应该严明,各行其责,各履其职,而管理他们“帽子”的政府职能部门更要行使好自己的职能。

  廖平之同时批评一些商业金融机构资产不真实问题,称这种不真实必须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否则直接影响到监管部门对金融的监管。

  廖平之表示,从财务报表上看,山东一些金融机构似乎都有良好表现,但经过多次清理,最后的资产还是不良、不真实,而且不良贷款往往表现为前清后露,虽然经过排查,还是不到位。

  廖平之称,由于监管队伍人力不足,监管当局要解决这些机构资产质量的真实性有难度,他建议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对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真实性的的审计当做一个重要事情来办,搞清这些银行的真实资产家底,以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针对性。

  廖平之还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社农村信用社的高风险问题。他认为,目前山东的农村信用社存款接近万亿,占到了山东金融机构存款的差不多四分之一,存在高风险。他希望采取多种方式来化解存在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鼓励民营资本注入进行重组,并需加快步伐,以让山东农村信用社尽快摆脱被动局面,成为真正的金融主力军。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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