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罗顿发展控股子公司高管失控 大股东或告昂健

2013年04月08日 11:3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近期,罗顿发展股价多日涨停,但比起股价上行的表现,公司高管似乎更关注旗下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简称“酒店公司”)高层换血行动的进展。

  实际上,罗顿发展通过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立的酒店公司新董事会一直无法顺利接手酒店公司。随着矛盾不断升级,酒店公司前高层此前曾提出诉讼保全,而法院的裁决令酒店公司半年内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此,罗顿发展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经针对上述裁定申请复议。此外,据一位了解内幕的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罗顿发展认为酒店公司前董事长昂健以及前董事张清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上市公司大股东“不排除将二人诉至法庭的可能”。

  本报记者向罗顿发展相关人士求证后获悉,公司全体股东已经授权酒店公司代表对任何否认或拒绝执行酒店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的人员或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2600万元欠款之谜始末

  事实上,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罗顿发展并表的控股子公司,罗顿发展持有其51%股权,酒店也是罗顿发展的主营业务之一。

  据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地处海口市海甸岛北端的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是海南省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曾经为罗顿发展创造了不少利润,也是其当年能够顺利上市的最大助力。但在短暂的盈利之后,在海南酒店业前景一片大好之时,酒店公司反而连续亏损,甚至一度导致罗顿发展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2010年期间,罗顿发展惨变“*ST”,一度濒临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罗顿发展公告,从2004年至2011年年底期间,金海岸罗顿酒店公司亏损合计1.45亿元,严重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在此期间,酒店公司董事长为昂健。

  对此,罗顿发展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坦言,酒店公司每年近2000万元的亏损与昂健不无干系。而在这1.45亿元的亏损当中,有2600万元应收账款始终无法清收,而这也是目前酒店公司深陷亏损,进而拖累上市公司业绩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上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2600万元的拖欠款是金狮俱乐部租用金海岸罗顿大酒店的租金费用,而金狮俱乐部自承租以来的十年间,一直未向租赁方交纳租金,且金狮俱乐部私自扩大了1800平方米酒店公司中的经营场地。

  更值得注意的是,罗顿发展已经证实,金狮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酒店公司前董事长昂健。此外,上述消息人士还透露,昂健还将公司的应得收入留存为自己支配使用,这或将涉嫌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

  不过,目前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证实。从罗顿发展目前发布的公告来看,酒店公司前高层涉嫌侵占公司财产并未提及,不过,截至2011年底,金狮俱乐部拖欠酒店公司租金已达2600万元。实际上,也正是这样一笔至今尚未清收的债权和不断亏损的业绩导致了罗顿发展决定向酒店公司高层开刀,主导其高层大换血。

  子公司高层换血不断受阻

  2013年2月27日,罗顿发展公告称,酒店公司连续亏损,且长期未能清收金狮俱乐部债权累计2600余万元,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因此,为了配合推进公司催收专门小组工作,罗顿发展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免去了前董事会成员,重新选举了董事会。

  不过,上述罗顿发展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昂健等酒店公司前高层拒绝业务交接,带走了酒店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导致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

  随即,罗顿发展很快做出反应,3月5日再次发布公告,“废止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公章及营业执照”。要求“酒店公司管理团队最晚于2013年3月4日上午10时交接酒店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3月13日,罗顿发展接到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为“自本月11日起的6个月内,停止办理变更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昂健的工商登记手续”。

  对此,罗顿发展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昂健并不是酒店公司股东,无权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上述法院的裁定并无依据,目前公司已经申请复议。

  值得一提的是,3月30日,罗顿发展再次发布公告,公示了《关于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称此次会议通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酒店公司董事会改组具有法律效力。

  显然,这不会是公司高管矛盾争端的结局。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原本罗顿发展高层一直抱着“为了不影响股东们的利益,希望将此事内部解决”的想法。但从目前此事的走势来看,罗顿发展高层认为,昂健及另一名董事张清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公司财产,隐匿财务资料等,“不排除将二人诉至法庭的可能”。


(责任编辑:蒋诗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