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年3月1日于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后,银监会又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工作安排,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然而实际进展不尽如人意。如果说垄断和管制造成的进入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金融的薄弱和不足,那么在放松条件与降低门槛之后,为何村镇银行此等新生事物的示范效应、推广效应不明显呢?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制度缺失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其基本功能是通过积累资本和优化资本配置两个方面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资本配置的效率取决于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只有将资金配置到农村经济中最有竞争力的产业和部门中去,才能使农村金融体系本身具有竞争力,也才能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同时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减少信息与交易成本,从而保证农村经济的高效发展。
农村金融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农村经济主体融资能力低下,进而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衍生了城乡二元金融市场,从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轨迹看,我国城乡金融市场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统筹城乡发展形式下,从实施以工哺农、以城哺乡金融发展战略,加大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培育农村金融多元化主体,形成竞争性农村金融环境三方面对城乡金融市场进行了金融制度创新。
“亚洲金融风暴”过后,国有银行纷纷大举撤离县域,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出现了严重的供给不足。根据相关研究发现金融危机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仍然呈现出:需求旺盛的农村金融受到供给型金融的抑制,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现状。有关农村信用社的研究表明:由于中国农业银行从农村领域的全面退出和农业发展银行现行职能的极大局限,客观上使农村信用社占据了中国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相对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拥有机构网络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地区的优势,然而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其贷款结构同样表现出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一般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不断降低,由于历史包袱和机制问题的存在,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难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发展村镇银行需要制度安排
现在村镇银行的发展存在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 难实现、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等现状。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年在对我国第一家外资村镇银行的调查后指出:经营成本较高、盈利难度大;资金实力不强、支农作用有限;支付清算渠道不畅通、业务拓展困难等是我国村镇银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困难。针对村镇银行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内众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推广建议,全面提升农民金融意识和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可以为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设立、发展和壮大夯实思想基础和经济基础。
村镇银行在建立阶段和运行阶段,一是银监部门如果不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激励措施,现有银行不愿选择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相反现有银行更愿将资金在现有市场上用于放贷,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因此使得无法达到博弈双方双赢的博弈均衡。二是现有银行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各个银行在进行项目投资的时候都会权衡项目的收益大小。相比投资还不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各个银行都更愿意投资现有的市场。三是农业项目的高风险、低收益性,信贷双方高的交易成本和利率阻碍了村镇银行甚至农村金融长期良性的发展。
准入制度、经营制度、政策环境、保障环境、信用环境、协调环境是村镇银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环境约束因素,进一步也导致了制度功能和制度绩效不能实现最大化。同时,政策性目标与盈利性目标的矛盾、缺乏规模效应、缺乏抗风险能力、缺乏品牌和信誉是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村镇银行的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加强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力度
总起来说,村镇银行示范效应、推广效应不佳即难以大规模建立的原因可以概括为银监部门对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的激励措施还不够、现有银行经营理念有待改善、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很低削弱了还贷能力。
因此,要想在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必须要加大相应激励措施、完善相应制度,建立更多能够为农民发展生产提供资金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完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激励制度,激发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依照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要想发展村镇银行的数量必须要调动起现有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
改变现有银行经营理念,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结合当地市场特点,服务于“三农”建设。随着外资银行获准进军中国农村市场,将会大大增加有资格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队伍,因此应该鼓励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进一步充实农村金融市场。
加强财政对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的政策力度。对于村镇银行的涉农项目,需要政府参与进来,建立普惠性的农村金融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及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分担村镇银行涉农项目的风险和降低它们的成本。
加强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长期的信贷合作关系,构建一个比较稳定的客户网。健全村镇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临时磋商机制和信息交流载体,定期走访客户,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以降低信贷交易成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为农户提供生产所需的信贷资金,也可能改善农户的收入情况,反过来促进银行和农户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作者为四川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