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府加大“三农”工作力度,村镇银行作为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直接面向“三农”的新兴金融机构,凭借政府扶持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内部治理及其外部市场行为方面的弊端渐渐显露。
村镇银行缺乏内部制衡机制 目前村镇银行在治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缺乏内部制衡机制。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对村镇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在与村镇银行的合作行为中,会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层施加压力,强迫其选择利于自己的策略,这样就会损害小股东的权益。小股东在村镇银行的运营中也会利用自己的地位施压管理层来取得相应利益,间接损害大股东的利益。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村镇银行的管理层也会为了自己的工作环境舒适、奖金增加等,做一些损害未来利益或编造虚假报表等事,使得村镇银行的效益下降,损害股东利益。缺乏内部制衡机制主要表现为村镇银行因受制于投资银行,很难抵制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
村镇银行会不会发展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笔者认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大部分是大型商业银行,并且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行为使村镇银行在开展业务时也避免不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且部分村镇银行完全由商业银行出资,很容易发展为商业银行的支行,最后同化为商业银行。因此,村镇银行有可能发展为纯商业银行,为避免此现象发生,政府应出面给予相应补贴,按照村镇银行贷款对象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需建立完整的贷款定价机制
村镇银行的价格行为主要就是指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就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经营费用、贷款风险和盈利目标,结合贷款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客户合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笔者认为成本加成定价模式比较适用于现在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成本加成模式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模式,也属于“内向型”定价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虽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确保其目标利润的实现,但忽略了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市场份额的萎缩。由于村镇银行属于新兴事物,除了研究如何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外,主要还是从自身角度考虑贷款定价问题。村镇银行的贷款定价应主要从资金成本、业务操作成本、风险补偿、客户资信和实现利润等因素出发,为贷款制定出合理的价格。
村镇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贷款定价机制,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的基础上,对不同信用程度的客户采取差别利率。对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加工、微小企业或城镇居民等实行较高的浮动利率,而对农产品种植业或畜牧养殖业实行较低的浮动利率,通过对高利率贷款和低利率贷款投放比例的控制,使得加权后的贷款利率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保证银行正常收益的同时又能兼顾农民的收益。
在竞争的基础上注重合作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于县域、乡镇的乡镇企业等中高端市场,而村镇银行则贷款给中小农户,定位于低端市场,虽然有竞争,但竞争强度并不是很大,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在与现存金融机构竞争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与它们的合作关系。
村镇银行首先应该和现存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合作加入银联网络,解决跨区结算问题。村镇银行也可以直接加入银联网络,但银联网络的入会费高达300万,这对村镇银行直接加入银联网络造成了一定的成本和障碍。因此与其发起银行合作,通过其发起银行来间接加入银联网络是目前阶段村镇银行利润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依托合作银行的信息系统和托管维稳服务系统开展个人网上银行业务,这样相比自己建设信息系统工期短、见效快且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可实现快速发展。
村镇银行可依托其合作银行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良好信誉,与其开展同业存放、票据贴现、代签银行汇票等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合作,满足村镇银行资金融通需求,为村镇银行资金运用提供新的渠道,并且在降低村镇银行的融资成本的同时,减少了到央行再贴现时出现的客户信心动摇等特殊影响。
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主要业务还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新中间业务如代销基金、债券,理财产品销售,代理保险等业务,或由于准入门槛高,或缺乏相应技术系统难以开展,使得村镇银行对当地居民和企业缺乏吸引力。村镇银行应利用与合作银行的特殊关系,从其引入相关人才、设备和技术,依托其信誉开展新业务,发展市场。
为调整和发展奠定政策制度基础
村镇银行应明确市场定位,实行差异化策略,牢牢扎根农村,限定区域经营,建立自己独特的营销网络,为当地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村镇银行应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职工从事中间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开发客户资源,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在业务对象方面,村镇银行应大力发展公益性金融,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农户的理财意识,使农户自觉改善自己的信用等级。村镇银行应积极利用其与大银行的特殊关系,展开有效的价格行为和合作行为。村镇银行还可依托其合作银行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良好信誉,与其开展同业存放、票据贴现、代签银行汇票等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合作。
由于村镇银行具有软信息优势,在信息收集处理、信用识别、交易低成本上能弥补大型股份制银行对广大农民金融信贷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的劣势,因此,政府可引导村镇银行成为连接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的纽带,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大型银行与村镇银行合作,分析农户的信用等级等信息,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既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提高大型银行的效益,也有利于农村资金回流,发展农村经济。
政府要积极发挥其担保职能,利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担保基金,出台农村信用担保政策,既可以为村镇银行提供担保,又可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这样打消了农户在村镇银行成立初期对其发展的顾虑,积极存款,为村镇银行扩展资金来源。
中央银行对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存贷款利率等应给予更大的自由浮动空间。政府应按照村镇银行贷款对象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这样相应税收的减免使得村镇银行更加倾向于与支农贷小业务挂钩,可以促使其积极发放涉农小额贷款。
(王龙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董继刚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