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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保产品注意三大陷阱

2013年04月01日 08:17   来源:山东新闻网   胡淼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保监会已下发《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银保产品的销售对象、销售渠道等提出严格要求。 

    “该《通知》除了对银保销售起点和低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的购买范围进行限制,并延长一年期及以上银保产品犹豫期等限令外,还明确了不得向70岁以上老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以上老人销售期交产品。”某保险理财规划师李继红告诉记者,目前,在售的银保产品仍有很多,因此,市民一定要注意三大陷阱:首先,银保产品不是银行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存款,而是兼顾投资与保障功能的保险理财。其次,保险保单利益并不代表对未来收益的承诺。“如新型人寿保险产品在保单利益演示时虽然合同上都会以高、中、低三档收益来进行演示,但这仅仅是基于以往数据的推演,并不代表实际收益,保险公司的最终利益给付取决于公司当年的收益水平。”此外,投保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一般选择年限越长的产品收益越好,通常,银保产品的年限从1年到10年不等,其收益率也逐年递增。但其资金流动性很低,提前退保很不划算,甚至要冒不能保本的风险。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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