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董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购得了一件青花五彩花觚,并打算在拍卖会上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于是,董先生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他将青花五彩花觚交给拍卖公司在拍卖会上予以拍卖,底价为5.5万元,同时还约定董先生最低有按5.5万元收取拍卖款的权利。
合同签订后,董先生将青花五彩花觚交给拍卖公司,没想到的是,拍卖公司保管不善将青花五彩花觚损坏。由于拍卖公司事先没有投保任何保险,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没有谈拢,最终董先生将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法院首先委托了文物鉴定机构对该物品进行鉴定,证实青花五彩花觚的年代系晚清仿康熙,但对价格并没有给出结论。随后,被告拍卖公司又提出对该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可物价认证中心认为,鉴定标的物因有残损,市场无交易,所以无法鉴定其市场价值。最终,一系列的鉴定未果。
基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由于拍卖公司保管不善,将拍品损坏,所以应予以赔偿。关于赔偿价格,由于鉴定机构未能对拍品的价格给出结论,所以应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判决拍卖公司赔偿原告董先生人民币5.5万元,已损坏的青花五彩花觚归被告所有。
分析:
表面看来,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诉讼,但其实隐藏了拍卖公司的一个重大“软肋”,即多数拍卖公司并不会对拍卖品进行投保,对于潜在的风险,比如拍品损坏、遗失等,都必须自担风险。而一旦拍品价值过高,很可能超出拍卖公司的承担能力,出险后利益受损的还是委托人。
事实上,拍卖行业对于艺术品保险的认识长期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拍卖企业投保的尚在少数,根据有关报道,截至去年年底,在总共340家拍卖企业中的44家达标企业中,只有7家企业投保,分别是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上海朵云轩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华艺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从规模看,这些公司都是拍卖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而如此之低的投保比例无疑显示出拍卖行对保险的了解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
在艺术品价格不断攀高的当下,从藏家处接收藏品到仓储、各地巡展到最终拍卖,历时可长达半年,这段时期内的风险非常大,但为何相关的保险会如此缺乏呢?究其原因,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出发,艺术品价值的鉴定本就困难,再加上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所以通常不愿选择小型的拍卖公司承保。而对拍卖公司来说,费率是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于艺术品保险费率并非统一规定,需保险公司对风险评估后判定,所以小型拍卖公司难免有所顾忌。
此外,理赔环节的认识不同也影响了该保险的发展。当拍品出险后,若全损无法修复,那么自然是按照投保金额赔付的,但如果可以修复,那么委托拍卖者的态度就会不同,他们通常会希望以拍品价值全无来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认同。即便委托人同意修复,由谁来修复,修复到何种程度、修复后估值等都是棘手的问题。所以拍卖公司会觉得,与其花钱买保险,不如多请几个保安、找好点的运输公司。
点评:
为保障委托人自身的权益,建议选择比较大型且投保保险的拍卖公司,特别在拍品价值较高时,稍有损坏经济损失就会十分严重。另外,在实际进行合同及赔偿等约定时还要尽量未雨绸缪,以免一旦出现问题无处申诉。而对拍卖公司来说,眼光也应更长远一些,通过可行有效的方式规避风险,才能获得更多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