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保监会公布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34家险企入选

2013年03月31日 09:57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张兰

    在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基本条件后,中国保监会又于今天公示了保险总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名单。据了解,此次获得保监会认可的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有34家,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了一半席位,均为17家。

    保监会公布的17家符合资质的人身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7家符合资质的财产险公司则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总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不仅如此,保监会还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总公司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且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依法合规经营并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多项条件。

    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只有列入资质名单的保险公司才可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保监会将按照规定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方可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

    

(责任编辑:刘雅芳)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