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张茉楠:发达国家正在推动全球贸易格局重构

2013年03月19日 08:50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近两年,正当多哈贸易谈判受阻之际,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美欧自贸区谈判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贸易谈判却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一个新的横跨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全球经济贸易框架呼之欲出,美欧、美日、欧日等发达国家“强强联合”的态势不断增强,面对这些重大挑战,中国该如何应对?

    继美国推动TPP谈判之后,美国和欧盟自由贸易谈判进程也即将重新启动。美国总统奥巴马第二任任期刚刚开始,就在国情咨文中宣布将与欧盟建立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而欧盟委员会同时宣布,欧盟与美国已就尽快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一致,并称双方将努力在今年6月底之前启动谈判。数据显示,美国对欧洲的投资是对亚洲投资的3倍,而欧洲对美国的投资是对中国和印度投资总和的8倍。一旦这项自贸协定完成,美欧自贸区范围将覆盖全球经济产?规模的一半,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西洋两岸就开始讨论建立美欧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但都因分歧严重或双方对世贸组织的高度关注而搁置。为何美国在此时如此积极地推动美欧自贸区谈判呢?表面上看,多哈谈判屡屡受挫将美国政府的视线更多转向区域性的自贸谈判。2008年,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中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导致多哈谈判以失败告终,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放弃“大而全”的目标,把焦点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服务业、能源和环境技术以及在亚洲等新兴经济体有庞大市场的消费领域,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美国欲推动经济转型,确保能在新一轮产业革命中取胜,并重夺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主导权的战略意图。

     TPP被称为“立足于下一代”的贸易新体制,它有别于一般性的自贸协定。TPP不仅将规定取消或降低商品的关税,还将涵盖安全标准、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争端解决,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标准之高和覆盖领域之广远超一般自贸区协议。

    相关信息也显示,此次美欧自贸协定谈判同样将围绕新规则制定而展开,规格非常高。要求尽可能取消跨大西洋贸易领域工业品和农产品全部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加强在公共采购、政策制定领域的合作;在竞争、贸易便利化、劳工、环境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最新规则等等。一旦谈判达成,美欧将会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方面制定新的规则,这对想进入美欧市场的企业来说无疑提高了“门槛”。

    全球正在发生新的贸易格局的变化,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开始发力重构全球贸易新规则。二战以后全球贸易体系基本上由美欧主导,但近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和力量对比的演变,全球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重心由西向东转移,在亚洲三个主要国家带动下,东盟自贸区风生水起,传统发达国家主导的贸易体制框架受到冲击。

    面对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规则优势”,中国必须加快自由贸易区谈判的步伐,积极挑战美国等国家的新规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适当提高自由化标准,倒逼中国的市场壁垒,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竞争带动产业尽快升级,一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博弈与竞争将会继续展开。

    区域合作以及建立自贸区是全球贸易大势所趋,中国必须抓住自由贸易区机遇,推进自贸区谈判。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中国更多企业产品进入国外自由贸易区市场,有利于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并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效率,也有利于中国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

    中国需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更广泛地参与到全球自贸谈判中,扩大对自由贸易区贸易和投资,让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真正享受到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成果,抓住本轮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机遇,争取全球贸易发展的主导权。

(责任编辑:马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