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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2013年03月18日 08:46   来源:广州日报   

  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

  上周末,中国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改后的规定将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修改后的《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将实行注册制。

  同时,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将调整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明确参与基金销售准入条件

  新规还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明确。对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具有符合资质要求人员的数量进行明确。

  在违规处罚方面,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机构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等在业务开展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思路下,修改后的《销售办法》还取消了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并且,取消了基金销售人员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要求,为下一步保险机构经纪人参与基金销售业务预留政策空间。

  明确电子商务销售基金监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10月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截至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种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在《销售办法》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没有发展到了现在的19家。

  此外,上周末,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暂行规定》的公布,标志着基金销售机构电子商务技术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也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基金销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而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证监会还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着手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人员、系统与制度的准备工作,于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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