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潘学先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规模在扩大,品种在增加,单纯依靠行政执法维护市场还不够,建议把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有效、无缝地对接起来。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万玲玲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议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芮跃华表示,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我国的证券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建议设立专门的证券法庭。
三位证监局局长当日做客新华网,就资本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当前中国股市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话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对于如何更有效地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潘学先建议,可借鉴海关缉私警察队伍设置的经验,研究建立“行刑一体化”的证券执法体制,实行行政和刑事调查的无缝对接。同时,要强化直接办案能力。此外,还可以考虑研究推进证券执法体系的改革,在证监会设立最高检察院派驻的检察官办公室,实行证券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允许有条件的法院跨区域审判证券案件。
当日,万玲玲建议加快出台《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建议财税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规章,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各方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8月草拟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记者了解,该暂行办法将于不久后颁布、实施。
万玲玲认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把员工个人利益和公司股票价值有机联系在一起,这样既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创造力。“这一制度安排的积极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完全契合了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万玲玲强调。
芮跃华建议设立专门的证券法庭。他指出,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我国证券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管辖的法院多、标准不统一;二是办案周期长、效率低,由于行政调查和刑事调查的证据标准不统一,证券案件存在立案阻力多、取证难度大、审理期限长的问题;三是由于相关诉讼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诉讼程序尚未全面推开,投资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四是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导致在个别地区出现了有案不立、重罪轻判,甚至是有罪不判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与此同时,芮跃华还建议要尽早实现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可以考虑在符合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划转社保基金的比例,从而合理地配置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资金的储备。同时,也可以设立一个专门协调养老保障体系的机构,更好地进行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有序推进。
潘学先建议要改善企业年金管理运作方式,赋予企业职工个人投资选择权,将个人投资选择与其生命周期相结合,将分散的管理逐渐转变为集合式管理,依靠专业力量加大生命周期产品的供给。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企业年金个人纳税部分实行免税、税收递减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此外,还要逐步扩大年金的覆盖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基于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建立全面的企业年金制度。
谈及对资本市场的展望,潘学先表示,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我国资本市场将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一是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会更加完善;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市场产品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三是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将更加平衡;四是机构投资者更加成熟,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更加规范和国际化,出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不断壮大,基金类型和品种不断丰富,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长线资金更大程度投资于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