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些国家咄咄逼人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国企业也在利用国内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摸出了“门道”。
日前,商务部初裁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近年来,不仅是美国屡次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或“337调查”,包括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对中国各类产品发起调查或裁决,甚至连新兴市场国家针对中国产品发起调查和裁决都在“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按照“游戏规则”捍卫利益
商务部称,经调查,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今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了解,去年5月2日,调查机关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苯胺产业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应国内甲苯胺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去年6月29日正式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记者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俊处了解到,甲苯胺是一种化工产品,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做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营销中心赵经理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欧盟甲苯胺进口份额不断加大,在其本国的价格要比在中国高很多。低价倾销挤压了国内市场份额,导致一些企业停产、减产。我们企业是国内从事甲苯胺行业最大的国企,占了50%以上市场份额。我们的生产工艺和产业链都比欧盟企业完善,刚刚收购了以色列一家农药公司作为甲苯胺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再加上数据的确凿可靠性,我们有实力打赢这场仗,也有优势巩固市场地位。”
坚决抵制“联动效应”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部副主任李惠英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自2004年以来,贸易摩擦开始增多,其中在摩擦对象中占首位的就是欧盟。随着中欧贸易额不断扩大,近3年来,欧盟效仿美国开始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加大对其市场保护力度。由此开始,欧美在对华贸易摩擦方面越来越体现出联动的趋势。“这种联动的现象对国内相关产业打击非常大。”李惠英说。
彭俊介绍道,在反倾销领域,2001年中国入世后,根据世贸规则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将中国对国外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同世贸组织规则一致起来。“一个反倾销调查案件会经历初裁和终裁两大阶段。初裁之后会采取临时措施,如甲苯胺一案按照裁定的倾销幅度征收保证金。初裁后,商务部会继续进行调查,并作出终裁。一个案件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调查,最长可以延期至18个月完成调查。”彭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