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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注销公司 地产公司股东被判还旧债

2013年03月10日 07:19   来源:京华时报    张淑玲

  一房地产公司向一建材公司买了18万元的塑钢门窗,建材公司要钱时才发现房地产公司已经注销了。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的3名股东应向建材公司偿还18万元货款。

  原告建材公司诉称,自己同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按照合同向房地产公司供应了价值18万元的塑钢门窗,房地产公司也应该按照当初约定,给予结清货款。然而,欠债公司在债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给注销了。建材公司要求判令房地产公司股东赔偿18万元货款。

  被告房地产公司股东则辩称不该承担责任。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建材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理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房地产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的行为侵害了建材公司的利益,遂判决房地产公司的3位股东赔偿建材公司货款18万元。目前,此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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