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7日发布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证监会将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
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刑事判决。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证监会认定,由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近期,证监会拟对联合证券、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目前,证监会正在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