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日前制定《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对辅导、验收工作实行评议制度。根据合理怀疑,针对日常监管、现场验收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点及线索,河南证监局将启动特别核查程序,特别核查将独立取得第三方证据并对真实性进行核查,最大限度杜绝欺诈上市在辖区发生。
河南证监局表示,此举是为了配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切实发挥派出机构一线监管优势,监督辖区执业的辅导机构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归位尽责,规范验收工作程序,提高现场验收工作针对性、有效性,提高辅导工作和拟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评议办法》,评议工作对象是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质量和河南局验收工作过程。辅导工作的评议重点为辅导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辅导过程是否归位尽责,中介机构是否在重点环节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验收工作的评议重点是,现场验收工作是否在尊重中介机构职业判断的基础上,保持合理怀疑,拟发行人披露信息是否有明确、充分、合理的依据。
验收、评议工作充分尊重中介机构职业判断,不对拟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实质性判断;不给拟发行人及辅导机构等中介机构增加额外的、不必要的程序和成本;不构成证监局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和拟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