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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十大工作重点出炉 市场或迎“活水”

2013年01月23日 06: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蔡宗琦

  扩大QFII、RQFII投资额度 配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在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提出十项重点工作,除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等关乎市场建设的工作外,证监会还表示将协助和配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并将继续扩大QFII、RQFII投资额度,增加投资便利性。同时,引导个人投资者委托专业机构理财,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税费环境。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十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今年资本市场有望迎来资金活水。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证监会提出的2013年十项重点工作中,排在首位的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事实上,2012年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已经取得进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新三板”,正式启动扩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去年新增挂牌企业98家。此外,制定并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相应的系统制度规则。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

  在此基础上,证监会拟在今年继续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完成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继续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

  除场外市场外,继续推动债券市场制度规则统一,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实跨市场执法安排,加大对债券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制度规则,积极推动品种创新,有序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探索完善债券评级和债券增信机制。

  进一步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被列在十项重点工作中第二位。除在2012年已针对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出台多项政策外,证监会目前正开展对首发在审公司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在退市制度改革下,2013年有望实现退市常态化。

  在制度建设方面,值得期待的还包括证监会将鼓励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市场化并购重组审核制度,丰富并购重组方式方法。

  期货市场方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和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做好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推动开放性的原油期货市场建设;积极推动铁矿石、动力煤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创新的研究;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调研与引导;探索发展利率类、汇率类金融衍生品。

  推进各类机构发展

  十项重点工作中,还包括推进各类机构发展。证监会提出,将以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管理公司为重点,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业务,鼓励公募财富管理机构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对于长期资金投资,则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境外养老金、慈善基金、主权基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境内市场,协助和配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2013年,证监会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安排,继续扩大QFII、RQFII的投资额度,增加投资便利性。继续支持跨境ETF产品和跨境债券市场发展。推进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继续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继续做好双边、多边对话与谈判工作。

  除引入长期投资者外,继续引导各类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亦是2013年工作重点。在2012年为券商、基金等行业全面松绑后,证监会提出将强化证券公司基础功能,支持开展资产管理等业务。加快发展各类专业的证券经营机构。继续完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试点。抓紧做好新基金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监管。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还多次提及将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切实改进市场监管和执法。将进一步完善查审分离制度。推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执法的配套措施,严查严办欺诈发行、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执法工作的公信力。针对发行改革,将坚决打击粉饰业绩、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帮助发行人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维护好市场环境的前提下,证监会还将拓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市场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提供更为多样化的产品,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多元化、差异化的需求,引导个人投资者委托专业机构理财。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税费环境。

  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证监会将重点推动《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制定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推动关于市场操纵、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等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推动形成与资本市场执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安排。适时发布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完善科技成果入股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营造民间投资进入直接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


(责任编辑: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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