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机关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审计时发现,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审计署16日公布的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显示,其中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去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揭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除专项资金被截留或挪用问题外,2011年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4亿元,有11个市县未落实配套资金6.12亿元。抽查的保障对象中,有5400多户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有2.1万户不符合条件或重复享受保障待遇。
经过整改,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向1607户家庭下发了退房或取消资格通知书,冻结或限购保障房交易1410户,并调整了259户的租金和补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