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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信息披露违规面临索赔

2013年01月01日 07:24   来源:平安证券   陈春林

  在厂房搬迁行政通知下达后4个月才进行信息披露的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摩托,000913),将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昨天,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开始征集钱江摩托投资者,准备帮他们维权,目前,该案仅剩半年的诉讼时效,符合条件的股民赶紧与其联系。

  据钱江摩托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2011年6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未及时信息披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还对董事长林华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根据钱江摩托公告,2009年5月18日上午,温岭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钱江摩托迁建有关政策进行讨论和研究,明确了补偿政策标准。当日下午,温岭市政府电话告知钱江摩托,该公司的部分厂区将列入城区“退二进三”规划并可享受《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但钱江摩托至2009年9月17日才发布公告,将搬迁及补偿事宜予以披露。证监会决定对钱江摩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林华中、陈筱根等高管也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处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以及钱江摩托的相关公告等材料,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9月16日(含该日)间买入000913股票,并持有至2009年9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并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可对钱江摩托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投资者应当最晚在2013年6月27日之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仅余半年,如过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钱江摩托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000913股票打印至2009年12月31日),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友情提示:刘国华律师联系方式:020-22055603,18928745076。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9号之二金科大厦408室。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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