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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力并购重组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2013年06月21日 07:5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并购重组是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协同效应、寡头竞争、市场领先的发动机和企业实现从算术级数增长向几何级数增长跨越的变速杆。同时,并购重组也是产业实现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组织再造、技术进步的助推器和产业实现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迁移的转换器。

  历史上,美国通过多元化横向并购重组、一体化纵向并购重组、纵横混合并购重组、财务杠杆并购重组、国际化并购重组等5次浪潮,实现了经济转型。国际经验证明,并购重组是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手段。

  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在我国生产力发展中,产能过剩、核心技术缺乏、产品附加值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突出。特别是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和农业产业化等九大行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但行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能够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大企业,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问题突出。

  以钢铁行业为例:2012年,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和财务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钢铁行业出现了自新世纪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困难局面,钢铁工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阵痛期”。

  2012年,全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65791万吨、71654万吨、9518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3.1%、7.7%,与2011年相比增速分别回落4.7、5.8、4.6个百分点。

  2012年末,国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75点,比2011年末下降6.3%,比年初下降8.9%;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105.31点,比2011年末下降12.57%,比年初下降11.62%。

  2012年,80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5441亿元,同比下降4.3%;实现利润15.8亿元,同比下降98.2%,销售利润率几乎为零(只有0.04%).2012年,进出口相抵净出口粗钢4438万吨,约占全国粗钢产量的6.2%。

  2012年,全国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6584亿元,同比增长2.97%。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额5055亿元,预计又将形成产能6000多万吨,势必加大当前产能过剩的压力。

  2012年,钢铁产业集中度降低,非重点企业投资增速不减。前11个月,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产量同比下降0.6%,非重点企业增长23.3%,前十大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也由48.3%降低到46.1%。在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投资同比降低27.8%情况下,非重点企业投资增长17.4%。非重点企业占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83.6%,远超重点大中型企业。

  今年以来,由于钢铁产能释放较快,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市场需求相对较弱,钢材市场仍然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上铁矿石等原燃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钢铁企业面临的经营形势依然严峻。

  因此,钢铁行业必须进行并购重组,力争到2015年,前10家钢铁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60%左右,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区域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下行的压力较大,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凸显。靠刺激政策、政府直接投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空间已不大,还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实际上,市场机制本身对经济运行具有自动调节作用,能够调整一般性经济波动。如果过多地依靠政府主导和政策拉动来刺激增长,不仅难以为继,而且加重产能过剩,甚至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风险。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尊重经济发展规律,重视并购重组,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这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无疑是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方”。

  尊重市场游戏规则

  加快简政放权。政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最大限度地缩小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审批权有机统一,激发企业并购重组活力。

  加强制度供给。制度供给是指政府结合实际出台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规则。当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制度供给严重短缺。在旧制度下,企业完成并购重组的成本大于收益,内生动力不足。政府应该加强制度供给,释放改革红利。比如,建议修改《证券法》中与并购重组相关的条款,增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类型、缩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丰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补充强制收购余股的条款等。

  激活资本市场。首先,应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其次,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应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四是应推动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

  拓宽融资渠道。拓宽并购重组的融资渠道,发挥过桥贷款、并购贷款、并购基金等对并购重组的支持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并购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允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同步操作,解除了二者分开操作的政策限制,实现一次受理,一次核准,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效率。

  并购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以控股方式控制目标企业,然后对目标企业的业务、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等进行一系列重组改造,待其盈利后再将其股权出售,以获取收益。并购基金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另外一部分则来源于债券市场或者银行并购贷款。并购基金侧重于行业整合的并购投资,投资策略包括基于价值投资的控股权收购、联合行业龙头进行行业整合、服务于并购活动的夹层投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重组,提升企业价值,实现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反对保护主义。鼓励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的并购重组,反对地区封锁、行业限制、国企垄断、贸易保护,利用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积极探索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地区间利益共享机制,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并购重组成果共享。

  降低税务负担。国家应该增强与并购重组相关的税收制度的系统性和灵活性,大幅度降低并购重组的税务负担。通过减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最终实现增加税收。比如,土地等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划转产生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额较大,应该进行减免优惠,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成本。

  综上所述,只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重视并购重组;尊重市场游戏规则,推动并购重组,延伸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在行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就一定能够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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