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勿服用一款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因该产品或含多种未标示及已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昨日,国家食药监局也通报,维C银翘片存安全性问题。(6月19日《新闻晚报》)
维C银翘片是许多人感冒时的首选药,如今却听到“请勿服用”的呼吁,令人吃惊不小:莫非,维C银翘片欺骗了公众感情,属于问题药品?
事实上,这或有以偏概全之虞。据香港卫生署后续表态,其呼吁禁用的是深圳某厂的一款维C银翘片,而非所有同名产品。也就是说,其危害辐射面或许有限。
这番说明,或可避免误伤,却难以打消一些人的顾虑:一者,在安全焦虑泛化的语境中,维C银翘片出问题,激起公众的“情绪敏感”,很正常;再者,这已不是维C银翘片首次丑闻缠身。今年3月,央视就曝光,广州某药企生产的维C银翘片含有问题成分,引起不小的恐慌。
更早之前,2010年9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发通报,提醒医务工作者、药企和公众注意维C银翘片的副作用,避免超剂量、长期用药,以降低用药风险。安全警示,意在杜渐防微。
如今,被曝可能有害的这款维C银翘片,问题在于:或含多重已禁用的西药成分,而在产品樽上标注的维C等成分,则未被检出。换言之,这款药成分标注不规范,涉嫌造假。制药企业的作伪之举,当被究责。
只不过,落入舆论漩涡的,不止是涉事药企。监管标准的“南橘北枳”,也沦为公众鞭挞的靶心。按理说,在药品监管上,当预估风险、审慎把关。药品成分标注本应充分告知,而不能“隐恶”,遗憾的是,香港卫生署发现个案性病例后,按图索骥,发掘出问题;而内地监管部门俨然“后知后觉”。
应该说,对维C银翘片的潜在危害,国家食药监局也有通报。据了解,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有1885例。可仅是信息通报,只喊不打,止于提醒,恐怕难有震慑力。
如果说,安全有效是药品的躯体,那安全性存疑的维C银翘片,本身就“感冒”了。而无缝监管,该是给药品质量祛疾的“制度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