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昨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银监会向各大银行下发了内部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未来各地方银行与小贷、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合作,都必须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并且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授信。
昨日,记者从小贷行业资深业内人士萧婄(化名)处获悉,上周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简称“131号文”)。该文指出,银行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银行业外部资金的五种主要来源: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
为防范这种外部风险,“131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确定的标准提出合作名单,并报总行批准或向总行报备。并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评估一次。
萧婄指出,这意味着以后银行与小贷公司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以前银行与小贷公司的合作,经省一级分行批准、再上报总行就可以了。现在需要上报总行,而由于总行对当地情况了解不多,因此审批的时间和流程都会变长。此外,‘131号文’需要对小贷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也就是说小贷公司要长期规范经营才能拿到授信。”萧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