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为鼓励汽车企业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门槛可降至人民币1000万元,但其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为了促使保险代理市场规范发展,保监会在近两年频频下文对这一领域进行整顿规范。昨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出手,连续颁布了三份文件:《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上述文件中,保监会再度重申了新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5000万元。保监会表示,为鼓励汽车企业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门槛可降至人民币1000万元,但其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新规一 专业中介“起步价”5000万
保监会规定,“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且已经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可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此外,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注册资本金也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两个《决定》颁布前已经依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除外。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两个《决定》和《通知》内容,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所以设置5000万元的“起步价”,是为了要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促进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结构优化。
新规二 车企注册门槛1000万
保监会对车企的入门要求则有所降低。两个《决定》和《通知》的内容显示,“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公司名称应当包含‘汽车保险销售’或‘汽车保险代理’字样”。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和车企机构设立代理公司的这“一高一低”规定,充分体现了监管的政策导向,即要进一步支持引导兼业代理保险业务走专业化道路。
行业影响 存量公司可保持现状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将出现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对于那些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对这些机构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他们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也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