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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启新规监管评级机构

2013年06月20日 07:42   来源:中国保监会   

  据新华社电欧盟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新规则将在20日生效。欧盟18日称此举旨在改良信用评级程序,令其对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时更为透明、可信,同时减少金融机构对评级机构的依赖。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在新的监管规则下,针对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的透明度将加强,结果也将更为可信。”他强调,新规则将改善评级机构领域被少数几家机构统治的状况,“这是重塑金融系统稳定、信心和避免日后危机重演的重要一步”。

  新规定要求,如果要对并未主动申请信用评级的欧盟成员国评级,评级机构一年最多只能采取三次评级行动。对国家主权信用的评级结果必须在周五交易市场闭市后公布。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减少评级结果对市场波动的影响。另外,新规还要求限制评级对象范围、增加复审次数、增加公示细节等。

  欧洲债务危机以来,欧洲重债国主权信用评级频繁遭到评级机构下调,每次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场波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受到严重影响。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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