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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城市房产税可能实行存量征收

2013年06月19日 14: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各地上报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尽相同,但从此前披露的“杭州版”房产税方案,不难看出房产税试点的整体推进思路。按照杭州市上报的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拟征税率为4%。,豪宅的拟征税率为8%。。上述方案确定的“存量免征”原则,以及两档税率划分,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颇为类似。

  另据了解,北京、深圳、南京等地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同样采用了“存量免征”的原则。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思路的主要考量在于有助于试点的顺利落地。据悉,不少大城市房屋权属关系复杂,且拥有多套房的业主为数不少,若对存量房屋征收房产税,不仅难以理清上述权属关系,更容易引发有房一族抵触。

  但知情人士表示,在个别东部城市的方案中,不排除房产税向存量征收的可能。但其前提是划定人均免征面积,使房产税向高收入人群征收,不给中低收入群体增加负担。

  相比之下,中小城市的房产税试点则是另一种思路,这种思路早在2011年就现端倪。201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次年的四项重要税收政策改革工作,其中一项便是:在湖北、湖南两省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房屋按评估值征税。这表明湖南、湖北的房产税试点,重点在于税制的制度改革,与上海、重庆以及多数东部城市的侧重点有很大不同。

  今年年初,湖南湘潭传出即将启动房产税试点的消息,改革对象涉及企业和事业单位,暂不涉及个人房产。而湖北的试点城市,外界普遍猜测为鄂州。据悉,上述两地的方案均已上报。

  业内人士如此解读两种方案的不同:多数中西部城市房价不高,上涨压力也不大,若贸然启动房产税试点面临“师出无名”的尴尬,但避开个人住房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在当前房地产领域税种繁多的情况下,扩容房产税有凭空“加税”的嫌疑。湖南与湖北的试点方案,采用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做法,同样有着易于执行的考量。

  据了解,在高层确定的房产税试点方向中,“两税合一”和“住宅普征”均为远期目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未来的试点方案将可能针对不同城市的特征,从这两个方向分别入手。但在合适的时机,两种路径最终会实现并轨。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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