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城市信用社2001年6月由于资不抵债被停业整顿,原本3个月清算整顿工作就该结束,却拖了12年,到现在清算工作仍在继续,高达3个亿的企业存款清偿遥遥无期。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
一个债权人:追回300万就奖励60万
去年11月,一条“60万求能人求真相”的微博被转发上万余次。博主赵峰在微博上称,自己在河北省藁城城市信用社拥有逾300万元债权,但该信用社因无法收回巨额贷款而停业,存款单无法兑现。如果有人能帮他拿回300多万元的定期存款,他愿意给付60万元奖金。
据赵峰介绍,1999年至2001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藁城城市信用社存款本金共计328.86万元。2001年6月,藁城城市信用社因资不抵债被停业整顿,这笔存款就一直没有能够兑付。
2012年3月,中国人寿保险河北分公司通过北京金融交易所挂牌转让藁城城市信用社这笔债权,5月由赵峰拍得并签下了合同,成为了这笔巨款的合法所有者。
“在购买了这笔债权后,我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他告诉我单位存款也是存款,没有理由不予兑付。”
但事情并不像赵峰想的那么乐观。
赵峰说,摘拍以后不久,他就赶往藁城市,想清除这笔存款。到了城市信用社原来的办公场所,发现信用社早已停业关门。他得知藁城市财政局成立了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于是来到了财政局,找到了清算小组成员,要求偿还这笔存款。小组人员告诉他,他们只是负责清理的具体工作,怎样偿还说了不算,让他去找财政局分管此事的一位副局长。
分管副局长告诉赵峰,他对这个清理的存款也不清楚,让他去找藁城市分管的副市长。找副市长无果后,赵峰随后又多次打市长热线,但一直石沉大海,他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内,赵峰多次往返于老家徐州与藁城,但他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第一,这笔款目前兑现不了;第二,何时兑现,无法给出具体日期。
“后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就聘请了律师来调查信用社的相关情况,但发现信用社的工商档案已经被注销掉,导致没有诉讼对象而无法起诉,因此我只能等。”
信用社资不抵债停业清算12年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省藁城城市信用社是1988年4月经原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批准,由藁城市财政局发起组建。2001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实施停业整顿。
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下发给藁城城市信用社的停业整顿决定书中,信用社停业整顿的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按时支付到期债务”,停业整顿期限定为3个月。
据藁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藁城之窗”的消息称: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藁城城市信用社实施停业整顿后,当地迅速成立了藁城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人行、信用联社、财政、信用社、各商业银行、公检法、监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到2001年7月11日,藁城城市信用社停业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但是,12年后,包括赵峰在内,多家企业存放于藁城城市信用社的约3亿元存款至今没有清偿。
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驱车来到藁城市实地采访发现,藁城城市信用社原营业地址就位于藁城市财政局一楼的沿街门面,现在已成为另一家银行的营业大厅。在藁城市财政局的3楼办公室,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会计刘米山接受了采访。
刘米山说,根据相关政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首先应当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在支付完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清算的剩余财产继续清偿法人和其他涉及组织的债务。目前,藁城城市信用社对个人储蓄这部分已经偿还完毕。
据了解,根据清算结果,停业整顿的藁城城市信用社应兑付个人存款本金是1.4亿元,利息为715万元,备付金余额为2337万元,债务资金缺口达1.2亿多元。这个缺口最终由藁城市财政举债,从银行申请贷款完成。
据了解,清偿完个人存款后,藁城城市信用社仍有3个亿的企业存款需要清偿。而企业储蓄存款本息何时偿还,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给出的答案是,要等信用社清算完成以后,按比例清偿剩余的有效资产。清算工作何时能结束?刘米山回答,清收工作难度很大,他没法给出具体日期。
企业储蓄为何难以清偿,原因是清算后的藁城城市信用社没有剩余的有效资产。没有剩余的有效资产,原因是藁城城市信用社的对外贷款收不回来。刘米山说,信用社未收回的对外贷款,大约为3个亿,基本和信用社需要清偿的企业存款持平。
“清算小组并不是不想早点清算,成立清算小组,目的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争取把钱收回来,还给储户。但是,现在的困难就是贷款收不回来。从2001年至今,我们基本年年跑,大小企业跑了200多家,但仅收回来几十万元,”刘米山说,相对于3个亿需要清偿的企业存款,几十万不过是杯水车薪。
企业3亿存款会不会打水漂
历时12年的停业整顿,巨额贷款收不回来,巨额存款清偿不了,藁城城市信用社的清算工作似乎陷入泥潭,停滞不前。3亿元的贷款能否收回,何时收回?3亿元的存款能否清偿,何时清偿?这两个实际上是二而一的问题目前没有答案,也许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仍是没有答案。
河北仙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新维认为,对于藁城城市信用社没有收回的巨额贷款,一个方法是正常催要,一个方法就是诉讼。但是,目前大多贷款已经过了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过了,可以打官司,但是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期的时间内,信用社没将贷款收回来,这至少说明了信用社管理上存在问题。实际上,没收回来是一回事,收没收是另外一回事,打官司没要回来是一种情况,但是明明知道贷款逾期,而不去收,这就显然是失职了。
刘新维说,3个亿的贷款,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多年来只收回来几十万,固然有工作难做的原因,但光靠这个理由是说不过去的。而贷款收不回来的连锁反应就是储户存款偿还不了,因此,损失最终还是转嫁到了储户头上。作为个例,藁城城市信用社储户存款还不上,损害的是储户的利益。但如果放大了说,它损害的是社会的信用体系。
那么,企业3亿多的存款到底何去何从?
2001年12月15日施行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23条规定,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第24条明确规定,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得到的消息是,最坏的结果,就是这3亿多元贷款收不回来。也就是说,被清算的藁城城市信用社的剩余财产如果是零,那么最后所余的债务人或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务,他们所得到的清偿的结果就是零。
对于提出悬赏60万元的债权人赵峰所持300多万元的存款,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认为,赵峰购买的这笔存款当时是人寿保险公司存的钱,信用社在清算期间,做债权申报工作的时候,人保公司把这部分债权做了债权申报。赵峰通过拍卖取得了这部分债权,虽然已转到个人,但并没有改变这笔钱的性质,它不属于居民储蓄存款。只能等资产清算完以后,按比例给予清偿。
藁城城市信用社市场退出清算小组会计刘米山说,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前停业整顿时间过长,清欠力度小,然后清欠工作就进入清欠办催收难,债权人催欠难的恶性循环中,这个现象在全国都有存在,到最后往往都是企业的利益受损。
而信用社本应为公众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务信息也本应及时披露。分析人士建议,全国有类似事件发生的地区,银行监管部门应推动清欠组织进一步加大清欠的力度,最终理清被清算的信用社到底还有多少剩余财产,以最终合理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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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社
城市信用社是由中国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信贷活动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资金服务。
我国第一个城市信用社于1979年在河南驻马店成立,1995年末全国城市信用社发展到5279家。1996年后,由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逐年减少。到2002年末,全国处于营业状态的城市信用社不到500家。
1998年10月,针对一部分城市信用社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下、不良资产比例高、抗御风险能力差、形成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等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各地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情况和风险程度,通过采取自我救助、收购或兼并、行政关闭或依法破产等方式化解城市信用社风险;按照有关文件对城市信用社及联社进行规范改造或改制;要求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监管。
全国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至1999年底,除了对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城市信用社实施关闭或停业整顿外,还完成了将约2300家城市信用社纳入90家城市商业银行组建范围的工作。
2005年1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推进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推进被撤销和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等要求。
2007年末,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2006年以来,城市信用社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51家待处置城市信用社得到了有效处置,230家停业整顿城市信用社完成了市场退出工作。
2012年4月,全国最后一家城市信用社宁波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