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一直是国内网络零售监管的“短板”。近期商务部在例行发布会上透露“正在调研电商税收立法”一事,以及有传闻称“年内将对网店开征5%税收”等消息再次引发市场及舆论关注与猜测——电商征税看似“箭在弦上”,却为何迟迟未发?
电商征税频频引热议
近来,有关电商征税的消息及争论不断升温。支持征税的是希望线上线下竞争环境更公平;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则认为,高税负可能引发中小网店大量倒闭,从而对数以千万计人员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今年5月底坊间传闻称,电商征税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的税收。随后不久,商务部在6月4日发布会上证实此事,表示“财政税收部门正在研究调研电商征税立法”。
此前,关于电商征税“即将启动”的消息多次传出,2010年7月,《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以及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了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引发了颇多争议。时隔不久,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了电商征税。
税收在向谁“招手”
电商征税的政策一旦出台,受此影响的将会是谁?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消费者间交易)三种。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下,已经实现了对B2B、B2C模式电商的征税,但C2C模式的电商(俗称“网店”)在税收征管上仍是空白。
以淘宝网为例,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电子商务网站,其2012年的交易总额突破1万亿元。若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网店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5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不少网店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更别提纳税了。”不少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税源难以有效控制、电商交易额难以认定……存在着严重的监管缺失、执法缺位现象。
“如此看来,征税可能会对一些低效的C2C卖家产生挤出效应。”平安证券分析师耿邦昊表示,由于“长尾效应”的存在,部分规模较小且经营效率不高的小卖家可能会难以承受税收成本甚至退出C2C平台,但对已经形成较大营业额和客户群规模的中大型卖家而言影响则相对有限。
箭在弦上,为何迟迟不发
“互联网不是免税区,电商模式交易实际上是传统零售业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只是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本质并未改变。”天衡会计事务所相关人士称,如果只对线上网店进行免税,将会压榨线下商家的生存空间,也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目前,对电商这种交易方式进行征税,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许可,包括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电商企业普遍都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而5月刚刚获得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也使美国网购免税时代彻底终结。
采访中,多数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很快,但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研究明显滞后,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上有很大的空间。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际上向电商征税已经成为趋势,中国难以置身事外。”国内电商业界普遍认可,向网店征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实行与否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至于何时征税?征多少为宜?则取决于创新机制与保证财政收入之间的关系、税率高低与税基宽窄之间的关系、加强收税征管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厘清。如此可以推测:这些问题的基本厘清之日,就是我国实施电子商务征税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