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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网络经营企业今年9月前须“亮照经营”

2013年06月17日 17: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陈晨

  记者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今年9月前,陕西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其经营网页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亮照经营”让消费者放心。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陕西省工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今年9月前,必须做到网上“亮照经营”,逾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陕西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尚未“网上亮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申领和加贴陕西省工商局制作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自公告之日起,可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的标识窗口自行办理,也可直接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监管机构办理,还可委托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商办理。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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