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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宜“疏”不宜“堵”

2013年06月17日 07:35   来源:新闻周刊   

  记者日前采访中发现,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承担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任,但一旦被非法基金钻空子,就容易变成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专家建议,考虑到私募股权基金自由流动的特点,监管宜“疏”不宜“堵”。

  让投资者“打水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它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并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融资。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市场数据显示,2012年共有369只可投资于中国内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新募基金个数大幅超越去年,为历史最高水平。

  但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一般不公开发行,而只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进行募集,这种特点决定了私募基金行为比较隐蔽,监管难度大。

  另一名投资人庞先生说,自己投资的一家私募股权公司,对外宣称购买了一处煤矿的采矿收益,对于保值甚至收益都有一定的保障。但后来庞先生听说,该煤矿购买过程中共损失600多万元,该私募基金的负责人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拘留。

  刚起步尚不成熟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正式实施,其首次明确了“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界限,将私募基金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金融产品纳入规制范围。但来自河南某私募基金的投资经理王先生告诉记者,新基金法虽然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但对其进行股权投资的约束有限,完全禁止违规行为,难度还是很大。

  “其实,国内现阶段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对私募基金的行为进行约束,但非法私募仍屡屡出现,主要源于市场不成熟。”一位来自海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记者。

  三方面规范发展

  采访中,业内人士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是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刚刚起步,为了防范风险,可以提高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其次,如果担心政府部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过于严格,影响资金的自由流动,就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

  此外,监管工作宜“疏”不宜“堵”。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东说,有非法集资倾向的私募基金,关注点没有放在如何投资上面,必须严厉禁止,从严惩处;而对于那些致力于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可在搭建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方式,促进资金自由流动,增加企业成长的活力。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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