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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资金101亿元 齐鲁银行诈骗案主犯判无期

2013年06月16日 07:08   来源:中国保监会   

  综合新华社电 济南市政府15日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背景

  据检方指控,从2002年至2010年,刘济源诈骗101.3亿元,涉案的银行有齐鲁银行、光大银行等。其中齐鲁银行的涉案金额占70%多,因此刘济源案及相关案件被媒体称为“齐鲁银行案”。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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