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日于天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金融租赁年会上,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曹文烁表示,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瓶颈,当前应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快立法、鼓励企业“走出去”等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加快发展步伐。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的方式。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双重功能,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曹文烁说,助力中国经济升级离不开大力改善金融服务,发展金融租赁业。最近几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之间仍存在一些明显反差。例如,一方面,国内出现不少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而另一方面,国资收支结余主要为发达国家在融资,我国还有巨额的外汇储备等。
他指出,我国当前正在开展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化方向。金融业同样需要实现转型发展,特别是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尽管金融租赁业改革已经采取不少措施,但在租赁监管、租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仍存在制约发展的瓶颈。
“对比实体经济来讲,租赁不仅仅是融资手段,不仅仅是优化财务结构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他说。
对于加快我国当前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曹文烁建议,应该呼吁各行业的主管部门重视起来,放开市场准入,在市场中实现优胜劣汰,而不是靠主管部门的呵护维系其生存。可以考虑允许银行开办租赁业务部门,从而更好地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应加快租赁立法。金融租赁业在我国已存在多年,但至今仍未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只有立法才能够破除各个部门规章难以兼顾、难以考虑到的问题。
曹文烁说,现在发达国家还处在金融危机调整中,是大力加快我国金融业“走出去”的好时机。“只有放开才能吸收真正的国际一流人才,加速我们租赁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