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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当年亏损 暂停保荐机构发行申请

2013年06月08日 13:48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IPO改革征求意见稿最快月底公布

  上市当年亏损,暂停保荐机构发行申请

  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

  昨天,证监会宣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到21日结束,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这也意味着,IPO重启的步伐越来越近。

  根据昨天公布的信息,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企业获得IPO批文的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为了约束大小非大幅套现,新的意见稿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高管应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新股配售方式方面,将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下发行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证监会同时表示,专项检查以来共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这些主动申请终止审查企业1年内若再申请IPO,仍需自查。

  “IPO重启的消息是导致本周行情大跌的原因之一,新的IPO改革征求意见稿很难解决新股发行的‘三高’难题,行情还有向下调整的压力。”宏源证券分析师李青表示,新股发行和行情有负相关效应。IPO开闸后,估计资金仍会炒新,新股的赚钱效应会分流A股本就不多的资金,本周券商、银行、地产等权重板块杀跌,也提前反应了市场对IPO重启的预期。

  不过,李青认为,在新股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大小非的减持价不能低于发行价,还有股票回购和增持条款,加上对造假公司保荐人的追责,承销商可以有自主配股权利,这有利于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对造假上市企业是一大打击利器。

  在微博上,投资者“五云潮流”也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说明IPO的改革不断往好的方向发展,这是最大的利好。

  对于下半年的行情,李青仍充满了期待。“现在市场不会向‘二八’行情转换,接下来的行情还要看成长股,特别是符合政策扶持的创新企业,在IPO新股带动下,估值还有继续上涨的动力。”

  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中国证监会将自确认之日起即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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