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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打假重在严惩保荐机构

2013年01月28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观潮

  IPO打假重在严惩保荐机构

  □谭浩俊(江苏公务员)

  由于在IPO招股期间没有及时披露业绩变脸等重要信息,24日,隆基股份、康达新材以及它们各自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光大证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相关保荐代表人也受到了处罚。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因IPO造假而出现业绩变脸的并不在少数,但是多年来却极少有企业因此而受到处罚。即便受到处罚,也多是蜻蜓点水、不痛不痒,根本引不起上市公司和保荐人的重视。正因如此,造假现象禁而不止,业绩变脸层出不穷,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也给市场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现在,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频频因业绩变脸受罚,让市场和投资者出了一口恶气。

  现在的问题是,造假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企业、保荐机构共同“出力”的结果。因此,监管部门在处理造假问题时,必须老虎苍蝇一起打,尤其要敢于打保荐机构这只老虎。因为,保荐机构往往都很有来头,处罚企业容易,处罚保荐机构往往很难,严厉处罚更难。在A股市场,保荐机构因为“助假”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屈指可数。以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超日太阳业绩大变脸为例,为其承担保荐责任的中信建设及其保荐代表人宋永祎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宋永祎,在其担任立立电子保荐代表人时,立立电子就因为股权和资产存在瑕疵,成为在资金已募集到位情况下被证监会撤销发行行政许可决定的首例。对这样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为什么不作出严厉处罚,勒令其退出呢?在这方面,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监管力度明显比我们大。比如去年,由于兆丰资本未能在洪良国际的上市申请中认真履行保荐人责任,受到了香港证监会“吊销保荐人牌照、罚款4200万港元”的严厉处罚。

  保荐机构不仅是上市企业的推荐人,也是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责任人,保荐机构不仅要对企业负责,更要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如果保荐机构为了多争取上市指标、多从保荐中获得利益,把屁股完全坐在企业一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甚至为企业弄虚作假出谋划策的话,理所应当要受到重罚。因此,对于IPO造假的处罚,应把重点放在对保荐机构的处罚上。只要保荐机构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守法,就基本能够杜绝造假行为,关键是,监管部门能够对保荐机构这些老虎痛下杀手吗?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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